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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1:54
来源:本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
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我会发展规划、重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
3、年度经费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系统内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调整;
6、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7、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人事任免和奖惩
1、部室负责人的任免;
2、党员、干部、职工评优评先奖惩;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我会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物资的采购;
3、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专项资金的使用;
3、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一)决策规则
1、凡需集体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
3、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需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职,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1、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奖惩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2、召开工作例会时,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3、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至少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6、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三)决策实施
1、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由秘书处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4、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