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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00:00
来源:本站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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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慈善总会
杭州市慈善总会
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杭州市高新开发(滨江)区慈善总会
建德市慈善总会
淳安县慈善总会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瑞安市慈善总会
乐清市慈善总会
苍南县慈善总会
泰顺县慈善总会
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湖州市慈善总会
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诸暨市慈善总会
嵊州市慈善总会
兰溪市慈善总会
义乌市慈善总会
东阳市慈善总会
永康市慈善总会
武义县慈善总会
浦江县慈善总会
常山县慈善总会
开化县慈善总会
台州市慈善总会
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临海市慈善总会
温岭市慈善总会
天台县慈善总会
仙居县慈善总会
丽水市慈善总会
青田县慈善总会
云和县慈善总会
遂昌县慈善总会
景宁畲族自治县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