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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22:00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保障慈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南浔区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理事会闭会期间,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相关成员通报,会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三、会长办公会议议题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委政府关于慈善事业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研究需要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议题确定和预告。会前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前1-2天告知各位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单位)。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宜,会前各与会人员要作认真考虑并形成初步意见。
六、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如遇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七、会长办公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长办公会议反馈。
八、会长办公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