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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0:15
来源:本站
(2017年9月10日南浔区慈善总会梦回一家义工分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会团体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梦回一家义工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第二条分会的性质是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义工组织,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分会在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致力于发展南浔地区的公益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己所能。主要活动范围是:组织公益慈善活动,推广普及公益慈善理念,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全方位开展义工服务;开展义工专业培训,提升慈善义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的合作交流,力所能及开展跨地区的慈善义工服务。
第四条 分会的宗旨理念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国梦,我的梦,梦回一家,心在家在”。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分会的会员分为:义工(正式义工和临时义工)、梦回小天使、网络义工和捐助人。正式义工是指经过审核登记,自愿、无偿以时间、技能等资源,在分会长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人员。临时义工是指经核准同意,在分会组织的活动中提供临时性义工服务,或者在分会从事短期服务工作的人员。梦回小天使是指在分会注册,自愿接受指导并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络义工是指通过网络渠道,自愿接受分会指导并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人员。捐助人是指自愿通过分会平台,提供任意方式捐助的人员。
第六条 正式义工的加入条件是:自愿遵守分会章程和从事义工服务;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服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是临时义工且从考察期起6个月内,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累计满15个小时或累计参与3次以上。加入正式义工应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职能小组审核报理事会,由理事会批准其进入考察期。申请人的考察期满后由职能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核准注册和公告,并由职能小组为其举行入会仪式。
第七条 正式义工的权利是:自愿加入或退出分会;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获得平等、公正的对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会员代表大会递交提案;对分会组织的活动进行了解、建议、批评和监督;要求获得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请求分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者服务。
第八条 正式义工的义务是:遵守分会章程;自觉维护分会的权益和声誉,不得有损害分会声誉的行为,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冒用分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谨慎承诺并确保完成已经承诺的志愿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私自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正式义工的退出:义工提出书面申请且有退出分会的理由;经职能小组审核注销后报理事会备案,其正式义工资格自行取消;退出后不得以分会或其义工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但仍可以以其他身份参加分会的活动。
第十条 正式义工的除名:有违法犯罪行为、有故意损害分会宗旨和声誉、有冒用分会名义从事活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有连续六个月不参加活动和不交纳会费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自行脱会,分会理事会应当认定其正式义工除名并公告。正式义工被除名后不得参加分会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不得以分会或其义工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重新取得正式义工资格。
第十一条 临时义工、梦回小天使、网络义工、捐助人的加入条件。临时义工是社会各界人员,不论年龄、职业、信仰,只要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分会规章,均可申请加入。梦回小天使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自愿加入。网络义工是社会各界人员,不论年龄,职业,信仰,凡通过网络渠道申请,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分会规章,均可申请加入。捐助人是通过分会平台进行捐助的,自动成为分会的捐助人。
第十二条 临时义工、梦回小天使、网络义工、捐助人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参加分会活动并获得指导和培训;经邀请可列席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享分会的信息资源和对外交流机会;遵守分会规章;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自觉维护分会的声誉,自由退出分会。
第十三条 分会会员的责任。会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分会宗旨声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会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分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会员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视其情节,由理事会给予批评、警告、劝退、除名,但仍有继续履行其未尽义务责任;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重大事宜;
(五)决定分会终止事宜;
(六)其他应当由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权力。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的正式义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以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投票决议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理事会应以分会为最终责任,致力于公益慈善服务,履行于慈善义工义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重大事项;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小组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七)审核会员的加入、退出,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处分、除名。
(八)批准项目的立项并进行项目的实施、协调、评估和监督;
(九)监督各项慈善公益义工活动的开展;
(十)行使由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召开。
第十八条 分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分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服务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签署重要文件。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按照分工负责联系内部职能小组,协调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和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并交理事会决定;负责理事会内部制度和文案制作、会议记录、信息发布等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分会的经费均以完全自愿形式缴纳会费和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物资来自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设备、物品、图书等物资的捐赠和分会根据实际工作的物资采购。
第二十一条 经费和物资使用要符合分会的宗旨,主要是用于慈善公益义工活动。捐赠人有明确使用目的和对象要求的,原则上按照其要求使用,并应当开具捐赠凭据、接受捐赠人对捐赠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分会要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本着公开透明、严格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是分会的根本准则,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本章程的修改要通过理事会超过半数人员提议,并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